组委会公告
凡参加本次“关注贫困”摄影大赛并向组委会提交作品的参赛者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声明及比赛规则。
1、参赛者同意并承认组委会有权获得其注册信息,有权在合理必要范围内使用。
2、参赛作品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否则组委会有权撤消作品或取消参赛者资格:
1)由符合参赛资格要求者提交;
2)著作权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所有,如为合作作品,则全部合作者必须共同参赛或一人参赛的参赛者拥有独立发表权;
3)已征得作品中展现人物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4)作品本身不得显示作者姓名等个人信息;
5)不得包含任何恐吓、误导、侮辱、诽谤、骚扰、诋毁、庸俗、猥亵、谣传、色情、淫秽等不良内容以及可能引起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的内容;
6)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
7)不得包含任何促销性商业内容。
3、参赛作品涉及的法律问题,均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4、评选过程中组委会发现参赛作品存在伪造、权利瑕疵等违反作品基本要求的问题,组委会有权随时撤消相关参赛作品或取消参赛者资格;奖项评出后发现的,组委会有权撤销已颁发的奖励和荣誉,并要求获奖者返还已取得的奖励物品。
组委会将以公开在线投票的方式评选公众最喜爱的参赛作品。
5、参赛者因违反上述条款给组委会、举办方等有关各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参赛者负责承担责任。
6、为宣传推广本次赛事,参赛者提交作品即视为授予组委会和举办方在评选期间和颁奖之日起三年非独占性免费使用权。组委会和举办方有权行使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有权许可世界各国媒体以新闻报道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使用方式:
1)用于本次大赛评选;
2)用于获奖作品的展览活动;
3)刊登于与本次大赛相关的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
4)用于比赛和展览的宣传推广材料;
5)用于与比赛和展览相关产品的出版发行和销售;
6)用于开发相关衍生品并出版、销售;
7)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在电脑及各类移动终端上展示。
7、组委会有权在大赛相关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参赛者的姓名和肖像,且不需支付费用。
8、应组委会和举办方要求,参赛者应提供满足出版、展览及其他衍生品开发要求的高分辨率照片。
9、组委会和举办方使用参赛作品须注明作者,但因参赛者个人信息填报不全并在合理期限内经适当努力仍无法得到作者相应信息的,组委会和举办方不承担责任。
10、作者须自行承担寄送作品的相关风险,对寄送过程中产生的作品损坏(无论责任方)及相关损失,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11、参赛者须自行承担向组委会提交个人信息和作品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对设备故障、网络连接故障、传输数据故障、病毒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错误、遗漏、缺陷、延迟、篡改以及参赛作品无法显示或正常运行、被非法使用或篡改等问题,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12、对参赛者因操作失误和网络传输故障、邮件安全设置或当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限制等技术原因将个人信息和参赛作品发送至错误地址以及因下载比赛信息导致电脑损坏等引起的损失,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13、参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上加水印)保护其参赛作品,防止被任何第三方非法使用,组委会和举办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4、在任何情况下,组委会和举办方等有关各方、人员,对参赛者因为通过互联网参赛遭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15、组委会对获奖者的实物奖品不提供兑换现金服务。
16、大赛评委会的决定具最终效力,不接受和回复任何质询。摄影大赛投稿上传具体信息。